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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2-26 18:55: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 15:00 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镇
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079,96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3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388,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0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1,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78,1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1606%;
反对:242,6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810%;
弃权:5,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84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共计包括 10 个子议案,其中: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8,476,3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1399 %;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7,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14%。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8,463,0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9875%;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20,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38%。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8,453,5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8786%;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29,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427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8,453,51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8786%;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29,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427%。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8,443,77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670%;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39,6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43%。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8,443,1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597%;
反对:242,6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812%;
弃权:40,0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91%。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8,443,8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677%;
反对:242,1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53%;
弃权:39,8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70%。

2.08 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8,430,5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6153%;
反对:242,1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53%;
弃权:53,1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094%。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8,444,0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698%;
反对:241,9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32%;
弃权:39,8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70%。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8,443,7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666%;
反对:242,1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53%;
弃权:39,9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81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43,5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643%;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39,8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7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43,5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643%;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39,8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7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43,5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643%;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39,8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7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6,797,91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942%;
反对:242,1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67%;
弃权:39,8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9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30,2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6119 %;
反对:242,1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53%;
弃权:53,4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12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30,2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6119%;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53,1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09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30,23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6119%;
反对:242,4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87%;
弃权:53,17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094%。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76,3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1407%;
反对:242,1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753%;
弃权:7,33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4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6,830,45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80%;
反对:241,9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65%;
弃权:7,53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5%。
12、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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