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6 20:25:06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1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拟将其应收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洛水务”)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为评估市场价值 135,115,670.71元。
本次债权转让有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16 日和 5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以 0 元租用豫联集团办公
楼。2024 年 10 月 11 日和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2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前述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豫联集团及其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风险,中孚电力拟将其应收河洛
水务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中孚电力应收河洛水务债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 2024-036 号和临 2024-039 号公告。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02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纳 入 本 次 评 估 范 围 的 中孚电力 应收 河洛水务 的债权账面余额为
168,894,588.39 元,账面净额为 135,115,670.71 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市场价值为135,115,670.71 元。经中孚电力与豫联集团协商,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为评估市场价值 135,115,670.71 元。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 26.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 26.87%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12071W
成立时间:1997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金:人民币 124,314 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股东:截至目前,东英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豫联集团 96.78%的股权,河南怡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豫联集团 3.22%的股权。
资信状况:豫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
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豫联集团资产总额为 2,372,399.27
万元,负债总额为 898,631.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17,742.95 万
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1,879,286.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59,213.08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豫联集团资产总额为 2,554,919.45 万元,负债总额
为 995,231.3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40,383.19 万元;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为 1,673,298.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008.24 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24 年 4 月 16 日和 5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以 0 元租用豫联集团办公楼。
2024 年 10 月 11 日和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2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前述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豫联集团及其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孚电力应收河洛
水务的债权账面余额为 168,894,588.39 元,账面净额为 135,115,670.71 元。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交易标的权属清晰,目前不存在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债权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所涉及的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025 号)。经采用成本法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对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账面余额为 168,894,588.39 元,账面净额为 135,115,670.71 元,评估价值为 135,115,670.71 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评估结果最终厘定,不存在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情况,或对标的债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潜在相关风险。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甲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甲方同意将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
(三)标的债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35,115,670.71 元,乙方应于协议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
(四)自乙方支付完毕债权交易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河洛水务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将标的债权转让至乙方。
(五)自评估基准日至债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期间,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利息由甲方享有。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有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