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26 20:32: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并主承销的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2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4〕1661 号)。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承销商就拟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跟投,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一)发行人为未盈利企业;(二)发行人为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三)发行人为红筹企业;(四)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发行人为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企业,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得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如发行人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将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共有 6 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蓝思科技”)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 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以下简称“惠科金渝”)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以下简称“川奇光电”)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中金汉朔科技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5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汉朔 1 号资管计划”)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按照《发行承销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
简称“中金财富”)(或有)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一)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蓝思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蓝思科技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蓝思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12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96852865Y
法定代表人 周群飞
注册资本 497,347.999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
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电
经营范围 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虚拟
现实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物
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
具制造;电镀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真空镀膜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
发;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
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模
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蓝思科技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蓝思科技的确认,蓝思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433。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蓝思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1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804,509,821 56.28%
2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88,025,612 5.78%
3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540,880 3.94%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2,414,491 2.66%
5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5,031,446 1.1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 53,793,349 1.08%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38,607,489 0.7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625,640 0.57%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 25,448,840 0.51%
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 24,706,764 0.50%
资基金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蓝思科技的
确认,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蓝思科技
56.28%的股份,为蓝思科技的控股股东;周群飞、郑俊龙夫妇直接持有蓝思科技 3,347,879 股股份(占蓝思科技总股本的 0.07%),通过蓝思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蓝思科技 3,092,535,433 股股份(占蓝思科技总股本的 62.06%),合计持有蓝思科技 62.13%的股份,为蓝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蓝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周群飞 郑俊龙
100% 97.90% 2.10%
蓝思科技(香港)有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 其他持股比例低于 5%
限公司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