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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6 20:51:23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股东史中伟、徐满花、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高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史凤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
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史中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39,931,884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9035%)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史中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20%)。
2、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满花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 41,225,862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244%)的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满花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20%)。
3、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富派”)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30,12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25%)的公司股东杭州富派计划
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20%)。
4、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高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高迪”)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 5,219,943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946%)的公司股东杭州高迪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67%)。
5、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史凤翔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 874,249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68%)的公司股东史凤翔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562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4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本次拟减持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史中伟 39,931,884 9.9035% 1,500,000 0.3720%
徐满花 41,225,862 10.2244% 1,500,000 0.3720%
杭州富派管理咨询
20,130,120 4.9925% 1,500,000 0.3720%
有限公司
杭州高迪企业管理
5,219,943 1.2946% 390,000 0.0967%
咨询有限公司
史凤翔 874,249 0.2168% 218,562 0.0542%
合计 107,382,058 26.6318% 5,108,562 1.2670%

注:史中伟与徐满花为夫妻关系,杭州富派、杭州高迪系史中伟之子史正控制的公司,史凤翔系史中伟之兄,杭州富派、杭州高迪、史凤翔系史中伟、徐满花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史中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2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徐满花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2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杭州富派
(1)减持原因:杭州富派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资金改善生活的需求,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2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杭州高迪
(1)减持原因:杭州高迪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资金改善生活的需求,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6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史凤翔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562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4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史中伟、徐满花承诺: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
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史中伟、徐满花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史中伟、徐满花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将尽量促使公司股票价格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a、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组织本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b、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后 3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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