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27 18:04:3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证券代码:000686
债券简称:25 东北 D1 债券代码:524096.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2 债券代码:524133.SZ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2025 年 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5 东北 D1”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及代码:“25 东北 D1”、524096.SZ
4、 发行规模:20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85 天。
6、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7、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69%,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10、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2、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174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6、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东北 D2”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 债券简称及代码:“25 东北 D2”、524133.SZ
4、 发行规模:15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78 天。
6、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7、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05%,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9、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10、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2、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82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
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
不定期跟踪评级。
16、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本期重大事项:发行人披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披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
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和2024 年 10 月9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渤
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合约,先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1047 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2021-054)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4-027)。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渤海期货报告,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融幸操纵焦炭
2101 合约、焦煤 2101 合约,肖佳华约定交易操纵焦煤 2101 合约行为进行了立
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
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焦炭 2101 合约、焦煤 2101 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 10,197,566.6 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 合约,影响期货交易量、交易价格,无违法所得。
杨会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 2101 合约、焦煤 2101 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王烨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 2101 合约、焦煤 2101 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 10,197,566.6 元,并处以 10,197,566.6 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行政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及本公司,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条、9.5.2 条、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三)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按期缴纳罚款,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 “25 东北 D1”、 “25 东北 D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
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长城证券在获取相关资料后,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维、丁锦印
联系电话:0755-239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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