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与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7 19:45:45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与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步确定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2、如双方的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信控科技”、“乙
方”)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所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赋能,并向有需要的领域延伸。
交易双方还在框架协议中明确:双方同意,甲方受让北京中科信控大数据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双方未来以目标公司为合作平台,利用双方资源和体制优势,围绕合作方向进行合作,以推动目标公司业务发展。
说明:
两人合计持有的不低于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泓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实施成功,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阶段。具体情况详
见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以及 2025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初步确定战略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YPW9W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南二街 3 号院 1 号楼 327
法定代表人:齐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中科北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5%,北京中科泓源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35%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净资产 4,635.86
项目 2024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665.34
净利润 3,058.39
3、其他说明
中科信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所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赋能,并向有需要的领域延伸。双方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秉持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
2.通过合作,充分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受让北京中科信控大数据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49%股权。双方未来以目标公司为合作平台,利用双方资源和体制优势,共同推动各自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并向有需要的领域延伸,以推动目标公司业务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2 按照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2.义务
2.1 按照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执行合作项目在甲方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
2.2 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除了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3 与乙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有权了解甲方在合作项目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合作项目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1.2 按照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2.义务
2.1 按照本协议及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执行合作项目在乙方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
2.2 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3 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合作项目的良好形象。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与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还就信息保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协议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做了详细约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交易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将以双方分别持股 49%和 51%的北京中科信控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合作平台,利用双方资源和体制优势,围绕合作方向进行合作,以推动目标公司业务发展。
通过本次合作,能充分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双方共同开拓市场,有利于提升双方在所处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助力公司更好地把握“数智赋能”新赛道,推动新质发展,逐步构筑低碳、高质、可持续的综合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不涉及具体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的情况
公告名称 事项简述 披露日期 最新进展
在协议有效期内,交易双
公司拟将子公司长
方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的
青环保能源(中山)
《关于签署子公 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有限公司和中山市
司股权交易框架 经友好协商,在 2024 年
长青环保热能有限 2023年7月
协议的公告》 5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到
公司 100%股权转让 1 日
( 公 告 编 号 : 期后,双方未另行签署延
给中山公用事业集
2023-055) 长有效期的协议,但未来
团股份有限公司或
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
其指定的关联方。
触。
交易双方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签署《关于鱼台
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受)让协议》,双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