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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惠明

公告时间:2025-02-27 20:13:40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惠明
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事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惠明:男,汉族,196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执
业律师。曾任乌鲁木齐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长;现任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官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律顾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理事、新农开发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6 次,委托出席 1 次。参加股东
大会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会议召开前,
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研究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做好监督问效,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保障部门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核,未发现相关候选人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就公司 2024 年度
追加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专项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会议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后续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将所学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核查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通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审议前,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基于该机构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其展现的良好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认为该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经审阅汪芳女士的任职简历,本人认为:汪芳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汪芳为公司总会计师。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其他委员对候选人资质、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增补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增补董事 3 名,聘任总经理 1 名、总会计师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提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始终保持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 年,我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在董事会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惠明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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