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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8 17:08:00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持股 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跨越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钟波先生。
为了确保控制权的稳定性,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与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与肖适先生、钟超先生、刘帅先生、尹
蕾先生、廖杨先生、廖传均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各方自愿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性事务上与钟波先生形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前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后 3 年
(即至 2024 年 3 月 2 日到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与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
传均先生(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
期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24 年 3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2 日;若 2025 年 3
月 2 日有效期届满前各方无异议,则《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12 个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均与钟波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2 日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与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通知》,钟波先生与肖适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与钟波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年 3 月 2 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情况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促进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钟波先生与肖适先生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25 年 3 月 3 日
至 2026 年 3 月 2 日。若 2026 年 3 月 2 日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无异议,则《一致行
动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12 个月。
(二)除双方持股数额变化(双方持股数额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及协议有效期外,《一致行动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二)构成《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一部分,与《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 18,822,82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6.89%;此外,钟波先生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极米咨询”)、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心米花”)分别持有公司 235,540 股、37,4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0.05%;综上,钟波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19,095,77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7.28%。具体持股数量以及按目前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按目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
序号 例(%)
1 钟波 13,153,554 18.79
2 肖适 3,058,523 4.37
3 廖传均 208,896 0.30
4 刘帅 1,465,923 2.09
5 尹蕾 935,924 1.34

6 极米咨询 235,540 0.34
7 开心米花 37,418 0.05
合计 19,095,778 27.28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廖传均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按目前总股本计算持股
(股) 比例(%)
钟波 13,153,554 18.79
1 肖适 3,058,523 4.37
极米咨询 235,540 0.34
开心米花 37,418 0.05
合计 16,485,035 23.55
2 刘帅 1,465,923 2.09
3 尹蕾 935,924 1.34
4 廖传均 208,896 0.3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所致。涉及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钟波先生可控制公司 23.55%的表决权,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除钟波先生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持有比

(%)
1 钟波 13,153,554 18.79
2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3,527,100 5.04
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3,430,000 4.90
4 肖适 3,058,523 4.37
5 钟超 2,378,803 3.40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310,714 3.30
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56,798 2.94
8 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790,483 2.56
伙)
9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41,499 2.49
10 刘帅 1,465,923 2.09
注: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公告日持股数 235,5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
如上表所示,钟波先生为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 13,153,554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8.79%。钟波先生可实际控制的股份合计 16,485,03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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