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2-28 17:25:46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投
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设合资
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包括合资组建新公司;子公司增资对外投资项目;建立新的产品生产线或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以及公司基础设施的建立和改造等基建、技改项目;资产、股权(出资权益)的收购、出售等资产重组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
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 项目的提出
1、基建、技改项目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产品的市场,技术能力等实际状况,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产重组项目由公司项目小组牵头组成项目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调研,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股权(出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章的要求,提出项目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项目的初审
1、项目提出分子公司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需要时需提供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报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对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项目小组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请中介机构独立评估。
3、项目小组汇总项目认证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项目的审批
1、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但应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2、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0%的对外投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有关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制作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
第七条 基建、技改项目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
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中的新设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负责新公司设立的相关
手续,新公司设立后由新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投资项目;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资产重组项目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法
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公司财务、项目开发等部门负责相关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 项目小组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实施单
位(部门)要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定期向项目小组报送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的原因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项目新增的效益情况等项目实施情况,报总经理审阅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依据项目建设期至少分三期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方案时,必须按第六
条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参与控股、参股公司的前期筹建工作。控股、参股公司成立后,协助董事会做好控股、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做好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监督工作,并负责控股公司的财务并表事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基建、技改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竣
工验收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的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单项工程验收),需要时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负责项目文件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一份给项目小组存档。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完工后,由承担该项目的子公司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一份给项目小组存档。
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事后评价。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
投资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项目小组会同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会审并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公司依据评价结果对投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之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