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公告时间:2025-02-28 17:26:19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第七条 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十二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
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该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