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8 20:42:40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涛先生、刘春兰女士、赵启祥先生和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兰军先生、谢玲敏女士和张继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谢玲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涛先生,中国国籍,EMBA,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宏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胜宏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陇上江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甘肃龙台酒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文县陈氏庄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胜宏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胜宏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董事;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在新疆兵团武警指挥部三支队、新疆喀什市二轻局服务公司、广东惠州统将电子有限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陈涛先生通过深圳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6,512,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先生与刘春兰女士系夫妻关系,陈涛先生与陈勇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陈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春兰女士,出生于 1977 年 7 月,中国国籍,MBA,拥有澳大利亚长期居
留权;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前海兰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文县陈氏庄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春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58,505 股,通过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56,648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0,215,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刘春兰女士与陈涛先生系夫妻关系,陈涛先生与陈勇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刘春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勇先生,出生于 1979 年 8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胜华电子业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39,6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陈勇先生与陈涛先生系兄弟关系,陈涛先生与刘春兰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陈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启祥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4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持有香
港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群雄电子(惠阳)有限公司生管课长;柏承电子(惠阳)有限公司管理部主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启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14,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赵启祥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启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兰军先生,出生于 1966 年 3 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兰州
大学法学学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2 月—2000 年 5 月期间,任广东省
河源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副科长、副主任律师;2000 年 5 月—2003 年 2 月期间,
任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2 月—2007 年 4 月期间,任广东新东方律
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4 月—2010 年 9 月期间,任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党总支书记。同时担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院系统破产清算业务二级管理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兰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兰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谢玲敏女士,中国国籍,1985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
计师。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深圳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2023 年 7 月至
今相继担任深圳大学会计系副教授、金融与财务实验中心副主任;2024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玲敏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玲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玲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继海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10 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张继海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继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