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豪美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3-03 18:17:4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债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及危机事项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子公司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人员学习与培训,快速理解舆情管理期间投资者热线与互动易等投关平台的咨询回复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和跟进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及国内外重点关注的媒体信息来源;
(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社会形象、资本市场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可能或已经遭受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等外部群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及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联合各相关部门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为重大舆情,应在研判和评估风险后,根据需要报告舆情工作组;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当积极推进,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必要时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
理。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及影响。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解释、沟通、说明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升级;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扩大失控;
(四)根据需要各类通过渠道进行澄清说明,渠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官网、法披媒体等。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将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重大舆情后续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经验,总结成果与不足,不断提升公司应对重大舆情的响应能力及处置能力。并制定实施公司社会形象的恢复管理计划,修复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
(七)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舆情防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五)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
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六)对外沟通统一致性:舆情工作组在制定好相应预案后,应立即将预案告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对部门员工进行快速培训,确保按制定的预案进行投资者热线回复和互动易管理。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外部关于公司舆情相关的咨询电话后,应提示对方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能私自进行回复。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或聘
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机构、个人或
媒体,使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豪美新材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