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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03 20:01:4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深市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993 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00 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通过了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审核,可依法从事证券服务审计业务。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质等。2002 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首席合伙人为吕
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9 人,注册会计师 357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2 人。
2023 年,永拓实现业务收入 3517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644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106 万元。永拓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4 家,主要行业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道路运输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客户共 1 家。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秀清,2007 年开始执业。曾主持多家新三板公司、中型国
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2008 年至 2020 年 10 月先后在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授薪合伙人、部门经理;2020 年11 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分所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炎,2012 年开始执业。2013 年开始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20 年 6 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 年 12 月 23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 年 10 月 1 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
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 23 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 16 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832.84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秀清、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4、独立性
永拓及项目合伙人孙秀清、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永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一)审计投入
永拓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二)工作方案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永拓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审计,永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内部控制审计、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11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预计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费用 132 万元,并根据 2024 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9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关键审计事项、前期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对审计计划中的细节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以及严谨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2025 年 2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对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2 月 24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
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永拓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永拓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永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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