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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晋蓉)

公告时间:2025-03-03 22:26:09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晋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教
授(财经类)。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研
究院财务处副处长;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
管理培训中心教学总监;2004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9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陈晋蓉 8 8 6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积极学习落实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并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候选人背景、拟任岗位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判断候选人是否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从而积极推动公司整体核心团队建设,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通过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管汇报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知悉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与公司证券部和高管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询问被审议议案相关的事项详情,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参加活动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8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二届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以上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增强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5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杨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许光銮先生、邵宗有先生、陈伟先生、胡岩峰先生、王东辉先生、任京暘先生、白俊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胜刚先生、沈建峰先生、龙开聪先生、尹洪涛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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