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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殿义)

公告时间:2025-03-03 23:00:4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殿义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殿义先生,1965 年 8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中国科学院
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长期从事科研及其管理工作,历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副局长、局长,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等职;组织规划建设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与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苏州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创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千余项,创立并培育中科星图、鹰瞳科技、概伦电子、汉鑫科技等高科技上市公司。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
数 数 次数 数 会议 数
孙殿义 4 4 0 0 否 1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4 年履职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0 0 0 0 1 1 0 0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完成了对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未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未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沟通交流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具体而言,本人参与了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实地走访、即时通讯工具交流、邮件以及关注行业媒体等,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关键事务。同时,本人就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等核心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相关议题发表见解。

在公司治理层面,本人对董事会的会议流程、必要文件准备以及决策支持材料的完备性进行了细致审查,确保公司治理程序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成果、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财务状况的汇报,并与年度审计师就审计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于对公司的了解,本人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调研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除参加公司会议,还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全面掌握公司多维度信息,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参股公司转让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转让专利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且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向参股公司转让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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