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4 17:48:49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
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湖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89,855,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3%,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新湖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689,791,893 股,占其持股
数量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3%。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
州发展”)持有公司股份 464,427,4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4%,本次解除质
押及质押后衢州发展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440,46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94.84%,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1%。
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4,282,76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0.37%,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130,251,893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97.92%,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3%。
公司于近日接到新湖控股、衢州发展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剩余被质 剩余被
股东 本次解质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持股 剩余被质押 押股份数 质押股
名称 份(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解质时间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量占其所 份数量
(%) (%) (%) (股) 持股份比 占公司
例(%)
总股本
比例(%)
新湖 15,540,000 2.25 0.54 2025 年 3 月 3 日 689,855,361 24.13 674,251,893 97.74 23.58
控股
衢州 208,000,000 44.79 7.27 2025 年 3 月 3 日 464,427,406 16.24 232,460,000 50.05 8.13
发展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融资资金
名称 股股东 数(股) 限售股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用途
质押 (%)
新湖 2025 年 至解除 衢州工业 非融资类质押,
控股 是 15,540,000 否 否 3 月 3 质押登 发展集团 2.25 0.54 提供反担保
日 记日止 有限公司
衢州 2025 年 至解除 衢州工业 非融资类质押,
发展 否 208,000,000 否 否 3 月 3 质押登 发展集团 44.79 7.27 提供反担保
日 记日止 有限公司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 未质
占 其 占 公 押股 押股
持 股 本次质押/解除 本次质押/解除 所 持 司 总 份中 份中
已质押股份中 未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 例 质押前累计质 质押后累计质 股 份 股 本 冻结 冻结
限售股份数量 中限售股份
(%) 押数量(股) 押数量(股) 比 例 比 例 股份 股份
(股) 数量(股)
(%) (%) 数量 数量
(股 (股
) )
新湖控股 689,855,361 24.13 689,791,893 689,791,893 99.99 24.13 0 0 0 0
有限公司
衢州信安
发展股份 464,427,406 16.24 440,460,000 440,460,000 94.84 15.41 0 0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1,154,282,767 40.37 1,130,251,893 1,130,251,893 97.92 39.53 0 0 0 0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38 亿股,占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 20.61%,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8.32%,部分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金额为 10.09 亿元,其余为非融资类质
押。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0.5 亿股,占新湖控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 4.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5%,对应的
融资金额为 1.50 亿元。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
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
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
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