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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4 18:39:18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5-00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彦君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彦君,其基本情况如下:
谢彦君,1960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院长。现任海南大学旅游学院二级教授、博导,海南大学旅游体验研究与设计中心主任;东北财经大学博导(兼);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基础理论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旅游学刊》海南大学理论创新工作坊首席专家;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的声明
本人谢彦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并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谢彦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谢彦君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者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以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股票代码:600694
法定代表人:陈德力
董事会秘书:范铁夫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
邮政编码:116001
联系电话:0411-83643215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 9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谢彦君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其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大商股份总部
收件人:证券部
邮编:116000
电话:0411-83643215
传真:0411-838807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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