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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3-04 18:39:18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草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305.2571 万股的 0.99%,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 10 日,总部位于中国大连,是一
家全国性百货连锁企业。199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
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为实体零售,运用多业态、多商号发展模式,已建立百货连锁、超市连锁、电器连锁三大主力业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中的“零售业”,行业代码“F51”。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元) 7,330,960,942.81 7,276,640,109.11 8,367,565,49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05,125,822.09 549,186,761.21 759,520,143.39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57,074,116.12 384,192,391.69 559,738,815.33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48,239,226.28 715,994,243.11 775,369,384.98
净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395,828,401.08 8,024,368,163.86 8,858,488,194.65
资产(元)
总资产(元) 18,040,619,167.27 18,146,443,611.15 21,188,564,563.9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7 1.93 2.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7 1.93 2.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61 1.35 1.95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6 6.49 8.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5.58 4.54 6.16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陈德力,董事闫莉、陈欣、鞠静、张海钧、王鹏,独立董事赵锡金、谢彦君、褚霞。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娜娜,监事邢裕奇,职工监事徐璇。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德力,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闫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范铁夫,副总经理张学勇,副总经理陈欣,副总经理鞠静。
二、本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305.2571 万股的 0.99%,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1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
总数 8,227 人的 0.01%,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德力先生。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
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人才是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与推动力量。目前,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和加速发展的关键阶段,面临店铺改造升级、商业业态优化及区域市场拓展等多项重要任务,公司亟需一位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出色管理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领导者,以推动上述任务的高效落实,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成长性。陈德力先生在商业地产及企业管理领域拥有超过
20 年的丰富经验,陈德力先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领导能力将有助于公司在店
铺改造、业务拓展和内部运营管理优化、团队建设和人才发展方面取得突破性
进展,其在商业地产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背景,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需求高度
契合。因此,本激励计划确定陈德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激励对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总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陈德力 董事长、总经理 310.00 100.00% 0.99%
合计 310.00 100.00% 0.99%
注 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0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0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6.04 元的 50%,为每股 13.0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3.05 元的 50%,为每股
11.53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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