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05 18:5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美邦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美邦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科林博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博伦”)于2023 年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继续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500 万元,其中敞口额度 4,500 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公司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787.75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科林博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6,500 万元(含 6,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 4,500 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
担保。公司一年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6.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25%,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美邦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科林博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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