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5 19:13:33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2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07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 年 07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024 年 08 月 0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03)、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 年 12 月 04 日披露了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54)、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55)、2025 年 0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2025 年 02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 年 0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与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取得新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1.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借款本金 177,094,967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
止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利息为 5,477,645.72 元,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177,094,96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计算;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罚息以借款本金 177,094,96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加收 50%计算至借
款清偿之日止;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的
1.5 倍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2.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违约金 885,474.84 元;
3.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律师代理费 5,000 元;
4.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对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名下位于花溪区田园南路西侧大唐·悠活公园 2 层 3 号等 538 套(抵押权证号为:
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0071 号)、3 层 1 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
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0048 号)、B2 栋 2 层 2 号等 54 套(抵押权证号为:(2024)花溪区
不动产证明第 0000078 号)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59,115.43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964,115.43 元,由贵州大唐
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与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目前处于法定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5 日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 收到通知/传票日 原告/申请人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列明的诉讼金 案件进展
号 期/申请立案日期 仲裁机构 额(万元)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贵州农村商业银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贵阳市中级 金融 借款合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1 2024 年 9 月 27 日 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 人民法院 同 18,345.81 出一审判决,公司将后
龙王支行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续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中国光大银行股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鼓楼 金融 借款合 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
2 2024 年 9 月 9 日 份有限公司南京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6,569.97 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分行 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
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
实际偿还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3 2024 年 8 月 12 日 限公司北京东城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东城 保理合同 2,662.50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支行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
起上诉。
广州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建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4 2024 年 10 月 9 日 限公司南京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7,960.63 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