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梅花生物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6 08:04:03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各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金总额为 2.33 亿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支付和解金将导致公司 2024 年度营业外支出增
加 2.33 亿元。
近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梅花”)与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丰”)就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和解各方
甲方:山东阜丰
乙方:新疆梅花
丙方:梅花生物
丁方:张伟
二、基本情况
甲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2)最高法知民终 64 号生效判决;并主张乙方、丙方、丁方自 2012 年至今仍实施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5)鲁民初 4 号,该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具体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在(2024)鲁 01 执 573 号案中,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本和解协议是各方对于案涉黄原胶相关技术的一次性完整解决方案,即
甲方基于 (2022)最高法知民终 64 号案、(2025)鲁民初 4 号案、(2024)鲁 01 执 573
号案涉及的事实可以提出的任何主张均经由本和解协议一次性解决。
2、本和解协议项下的和解金支付完毕即视为乙方、丙方及其关联公司使用甲方黄原胶相关技术的一次性完整补偿,并就此取得甲方黄原胶相关技术的永久性普通实施许可。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再基于黄原胶相关技术向丁方、乙方、丙方或乙方丙方关联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并不以任何形式向丁方、乙方、丙方或其关联公司提出主张,要求停止使用或主张补偿或赔偿。
4、甲方应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撤回
(2025) 鲁民初 4 号案的起诉,并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乙方、丙方及相关人员的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人名单等,配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执行终结程序。同时乙方、丙方撤回在新疆对甲方的诉讼。
5、各方均秉承善意履行该和解协议,均承诺不恶意使用本和解协议信息。
6、和解金总额为 2.33 亿元(大写:贰亿叁仟叁佰万元,包含山东省高级人民
院案件(2025)鲁民初 4 号案诉讼费),乙方、丙方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前一次性支
付至甲方账户。
7、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与和解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支付和解金将导致公司 2024 年度营业外支出增加 2.33 亿元。
四、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