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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玉峰)

公告时间:2025-03-06 20:03:2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玉峰)
经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本人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前培训且取得了培训证明。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玉峰,男,1980 年 7 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学位。曾
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
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李玉峰 4 4 0 0 否 2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李玉峰 2 2 0 0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机构进行沟通,
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股东大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6 天。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
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前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玉峰
202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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