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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06 20:44: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贺利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的债权;(2)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3)Heraeus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三家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机构;
4、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前述证券服务机
构外,公司还直接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专利出具专利调查报告;聘请 Asia Practice LLC 担任境外法律顾问;聘请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本次交易前期的磋商谈判。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方键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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