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7 22:43:45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17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1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 人。
(7)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8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7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683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45.12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
涉及人员 13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9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因执业行为于2022年内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因执业行为于 2022 年内收到警示函和接受监管谈话各1 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
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