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09 15:32:24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5—010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5 日、3 月 6 日、3 月 7 日连续 3 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达到 20.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3 年 8 月,公司与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机电”)
签订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集成采购合同》,由公司向中交机电提供燃料电池发
电系统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
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2023-034 号)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日常
经营性合同的进展公告》(2024-033 号)。截至目前,该合同暂无实质性进展。
5、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委托生产合同的公告》
(2024-038 号),公司与宁波中创瀚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瀚维”)签署了《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创瀚维专利产品授权生产的制造方,为中创瀚维生产、制造智能割胶机产品。目前公司割胶机项目生产线安装调试已基本完成,开始组织批量试生产,并向客户小批量交付智能割胶机产品。
6、2025 年 3 月 5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
路测试牌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取得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的公告》(2025-009 号)。目前,公司正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积极开展无人配送车道路的测试业务。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上述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公司无人配送车尚处于道路测试阶段,能否实现产业化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智能割胶机后续能否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立案调查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2025-006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业绩预告是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公司将在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4 年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5、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6、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