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0 16:43:4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彬科技通过开立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45,239.95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原定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变更新项目后,需延期至2028
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变更后的项目“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一致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对应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对应款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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