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0 19:00:4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签署《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拟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约 19.9 亩用于投资建设新型硅基材料及智能喷印设备制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将建立研发基地、生产基地,旨在打造集创意—研发—工程化—产业化于一体的“先进材料+智能制造设备”的产业基地。
本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0 万元,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出资,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协议的签署等有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名称: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2、机构性质:地方机关单位。
3、住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 1 号。
4、与公司的关系: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为地方机关单位,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投资的主要情况
(一)拟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长联科技新型硅基材料及智能喷印设备制造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价款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
3、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
4、项目实施主体: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用地情况
1、土地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浮路 212 号北侧。
2、项目类型:不可分割新增用地 M0。
3、发展产业类型:新型印花材料以及智能喷印设备。
4、总用地面积:13,281 平方米。
5、建筑面积:拟规划64,124平方米,其中总计容建筑面积约53,124平方米。
6、贡献面积:796.86 平方米。
7、土地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项目地块实际出让条件为准):本项目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期限 50 年(项目地块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8、土地价格:预计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净价约人民币 1,500 元/平方米,即总额约人民币 1,990 万元。土地价格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公司与土地出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乙方: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乙方应在6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 18 个月内竣工并取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取得备案证之日起 6 个月内投产,投产后 12 个月内达产。“投产”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已进行设备安装并实施生产。“达产”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产出和财政贡献指标。
2、项目效益
(1)乙方承诺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价款等)不低于 30,000 万元。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1,758 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1,507 万元/亩;乙方应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36 个月内完成前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投资。
(2)产出:乙方承诺 2028 年至 2030 年,为达产达效爬坡期,每
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每亩 1,200 万元人民币。2031 年至 2037 年,每年
工业总产值不低于每亩 1,500 万元人民币。
(3)财政贡献:乙方承诺 2028 年至 2030 年,为达产达效爬坡期,
每年财政贡献不低于每亩 50 万元人民币。2031 年至 2037 年,每年财
政贡献不低于每亩 80 万元人民币。财政贡献考核年限为 10 年(含爬坡期)。
(4)乙方承诺考核年限内每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4.0%。考核年限内,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拥有量不低于 2 件。
(5)入驻企业科技含金量及规模要求。乙方承诺项目考核年限内,高新技术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双软评估”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合计总数占入驻企业总数或合计实际使用面积占产业用房总面积不低于 30%。在项目地入驻并注册的企业中,规上企业合计总数占项目入驻企业总数或合计实际使用面积占产业用房总面积不低于 30%。
(6)人才引进:乙方承诺考核年限内每年不少于 80 名员工在东莞缴纳社保和纳税,其中引进人才不少于 30 名(包括本科人员不少于 20名,硕士及以上人员不少于 10 名)。
(7)能耗要求:乙方承诺项目自 2028 年起,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需符合东莞市寮步镇的相关控制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需符合国家、省、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工业能耗控制标准,达到或接近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先进水平。
3、违约责任
(1)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等造成延迟的除外。开工时间以乙方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为准;竣工时间以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之日为准。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动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2)如乙方违反协议投资总额的约定,固定资产完成率达不到 80%的,则甲方有权按土地出让金的 5%向乙方追索违约金。如乙方违反违约变更股权、总部约定的任一约定,则甲方有权按照土地出让款的 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3)闲置土地处理
乙方存在如下闲置土地情况的,除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报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予以处置。
①因乙方原因乙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②因乙方原因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投资总额比例不足 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甲方有权在出现上述情况后报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
①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项目土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有关程序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 20%向乙方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②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项目土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有关程序后,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项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纳税要求
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如单个考核周期[第一个周期 2028 年至 2030
年,第二个周期 2031 年至 2037 年]内,项目财政贡献未能达到本协议财政贡献约定标准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约定财政贡献额-实际财政贡献额)×25%]。违约金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约定的每个考核周期的次年 7 月 1 日前。
5、项目回购
乙方在约定考核年度起,如财政贡献累计 2 年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50%且拖欠违约金 1 年的,由双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签订补充协议,如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启动回购未利用的项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如财政贡献累计 3 年或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周期 2028 年至 2030
年,第二个周期 2031 年至 2037 年]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 50%且拖欠违
约金 2 年以上的,由双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签订补充协议,如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启动回购整体项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乙方擅自改变本项目用地土地用途的,由双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签订补充协议,如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回购整体项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具体如下:
(1)土地回购。甲方按原土地价款(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价为准,不包含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乘以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占约定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的比例回购土地[回购价格=原土地价
款×(《不动产权证书》所载的土地使用年限-项目用地已出让年限)÷《不动产权证书》所载的土地使用年限]。
(2)地上建筑物回购。甲方按已建的建筑物(含装饰装修物)在剩余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残值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由乙方提供地上建筑物建造成本材料作为依据;如甲方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地上建筑物的建造成本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准。
(3)启动回购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回购,也可指定适格的回购主体,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通知乙方行使回购权的,乙方应在 60 日内自行出资清除完毕与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有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担保,无条件地签署相关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5)待回购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60 日内,甲方将回购款支付给乙方。如届时存在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等应付款的,甲方有权先行从回购款中扣除该费用,剩余部分再支付给乙方。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或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本项目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中未能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则本协议自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自动解除。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建立研发基地、生产基地,旨在打造集创意—研发—工程化—产业化于一体的“先进材料+智能制造设备”的产业基地。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建立拥有行业领先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打造一个生产高端新型硅基材料和高端印花设备的智能工厂。
该项目是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升级与创新驱动、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新兴产业配套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能和市场影响力。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预计该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须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