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0 19:23:27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零二五年三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编号:泽昌证字 2025-03-02-05
致: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或“本所”)受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至正股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至正股份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及证言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提供给本所的文件材料的签字和/或盖章均为真实,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声明承诺作出判断。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至正股
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至正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核查意见仅供至正股份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重组必备的法律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核查意见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补充释义。
现本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 10月修正)》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确认函》、访谈记录与相关承诺及说明等文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确认函》、访谈记录与相关承诺及说明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即 2024 年 4月 10 日至 2025 年 2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参与项目筹划、讨论、实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
(五)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七)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完整性及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关于买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止 2025
序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年 2 月 28
号 (股) (股) 日结余股数
(股)
上市公司 2024.4.18 700 -
1 张志勇 副总裁张 0
斌的父亲 2024.5.30-2024.6.4 - 31,000
交易对方 2024.8.30-2024.9.10 - 220,000
海南博林 2024.9.27 20,300 10,000
2 林仁颢 京融创业 225,700
投资有限 2024.10.8- - 409,400
公司的董 2024.10.10
事、经理 2024.10.30- 32,600 -
2024.10.31
截止 2025
序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年 2 月 28
号 (股) (股) 日结余股数
(股)
2024.11.4 - 7,800
2024.9.25 3,200 -
3 张燕 交易对方 5,200
2024.9.27 - 8,000
2024.8.14 16,000 -
交易对方 2024.10.8 2,700 62,700
4 王四海 张燕的配 310,400
偶 2024.10.31 - 15,500
2024.11.4 - 32,400
交易对方 2024.7.25-2024.8.2 4,900 -
5 王圣棋 张燕的儿 3,700
子 2024.9.30 - 3,700
交易对方 2024.4.10-2024.7.4 115,100 100
通富微电
6 石磊 子股份有 0
限公司的 2024.8.30-2024.9.25 - 185,000
董事长、
总裁
2024.5.17 9,400 -
7 伍杰 交易对方 0
2024.5.21 - 9,400
交易对方 2024.10.30- 100 100
伍杰控制 2024.10.31
的公司深 2024.11.13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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