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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0 19:25:47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5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5 年 3 月 10 日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00 元/份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及数量: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3.33 万份股票期权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33.3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00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66.67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61,489.29 万股的 1.08%;其中首次授予 533.33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489.29 万股的 0.87%;预留授予 133.33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489.29 万股的 0.22%。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
量(万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份)
周留征 中国 董事 25.00 3.75% 0.04%
闫志伟 中国 高级副总经理 25.00 3.75% 0.04%
李霞 中国 高级副总经理 25.00 3.75% 0.04%
兼财务总监
江潮升 中国 高级副总经理 50.00 7.50% 0.08%
李晓东 中国 高级副总经理 25.00 3.75% 0.04%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383.33 57.50% 0.62%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25 人)
预留部分 133.33 20.00% 0.22%
合计 666.67 100.00% 1.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00 元/份。
6、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60 日内授出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股票期权失效。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计划等待期为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扣非后净利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5 年 5,000 万元 2,000 万元
2026 年 10,000 万元 7,000 万元
完成值(A)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A≥Am M=100%
An≤A A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是指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合并报表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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