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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0 20:02:39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9.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及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9.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28.94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结束后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股份回
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
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44,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80,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0%,最高成交价为 26.00 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最低成交价为 18.10 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成交总金额为 30,007,00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0,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0%。假设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动增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 27,759,361 26.02% 1,280,800 29,040,161 27.22%
股份
2、无限售条件 78,920,639 73.98% -1,280,800 77,639,839 72.78%
流通股份
3、股份总数 106,680,000 100% 0 106,68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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