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3-10 20:25:4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盈趣科技”)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在公司领取报酬并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61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957.5114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957.5114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1,235.1780 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11.30 元计算
得出。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3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79,29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2365%,成交总金额为 199,998,103.8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
成交价为 25.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0 元/股,成交均价 20.66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
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84,55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875%,成交总金额为 69,920,133.01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17.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20 元/股,成交均价 15.25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58,29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070%,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0 亿元(不含交易费
用),最高成交价为 13.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9 元/股,成交均价 12.73 元
/股。
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公司股票数量为 22,122,1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5%。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八条 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 11.30 元/股。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为 11.30 元/股。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6.01 元/股,本次受让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0.58%;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4.61 元/股,本次受让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7.34%。
(三)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有利于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参与对象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
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1,235.178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77,744.1784 万股的1.59%。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