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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1 18:04:43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日:2025 年 3 月 11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为31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245.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46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369.00 万股,授予价格
为8.43 元/股。
注: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为 74 名,其中 3 名激励对象同
时参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
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12.64 元/份;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74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 744.10 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3.05%。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614.10 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2.5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2.53%;预留权益 130.00 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0.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7.47%,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5.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1.25%。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245.1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1.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3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6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 万股的 0.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9.67%。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1.8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6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1.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0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24,369.5765 万股的 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95%。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64 元/份,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
5、有效期和等待期/限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3)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限售期 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限售期 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限售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股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票期权第一 2025 年度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个行权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5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股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票期权第二 2026 年度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个行权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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