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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1 18:09:3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20,2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966,981.13(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783,006.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 24,679.06 11,175.001
合计 24,679.06 11,175.00
注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 千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日常公司运营。

2、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董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千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千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 许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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