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1 18:12:3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项目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20,2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 民 币 12.12 元 , 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966,981.13(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783,006.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 24,679.06 11,175.001
合计 24,679.06 11,175.00
注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78.30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惠州科瑞增资及借款事宜。
四、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年8月30日
公司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北
路2号配套一期1号楼2楼205A区
法定代表人 谭慧姬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注册地 惠州
主要生产经营地 惠州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DWPYYJ0R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分支机构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
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
惠州科瑞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43,090,254.96 39,839,253.75 -160,746.25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惠州科瑞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均符合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增资,同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78.30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向惠州科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科瑞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 许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