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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1 19:45:42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
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253 号)。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昆
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CEB-KM-1-17-99-2025-001),
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光大银行昆明
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上海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 GS0080 号),对
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广发银行
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红塔塑胶 光大银行昆明 5,000.00 5,000.00 1、担保人:公司。
分行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
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担保期间: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
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
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广发银行上海 4、担保期间: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
上海恩捷 分行 25,000.00 25,000.00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
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
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
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2.83%;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344,604.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1.35%。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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