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江广营)(届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3-11 20:04:4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江广营,届满离任)
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乐种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
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姓名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江广营 2 1 1 0 0 否 1 1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提名冯越、刘静、包跃基、戴登安、绳纬
提名委员会 2024.5.8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审议提名郑晓明、刘松、王宏峰为公司第七 董事会审议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审议相关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管、财务等相关人员对
公司生产销售、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科研生产情况,并根据所掌握的行业动态、专业知识积极提供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提供多样化联系方式确保沟通渠道顺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状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材料,利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独立、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董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四)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越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戴登安先生、绳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冯越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戴登安先生、绳纬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晓明女士、刘松先生、王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郑晓明女士、刘松先生、王宏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广营
202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