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丰乐种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告时间:2025-03-11 20:04:4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经丰乐种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下列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能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信息、数据安全;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要求、选聘方式及评价要素等);
(三)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审议确定;
(四)公司成立评审工作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工作,形成拟选聘结果;
(五)审计委员会根据拟选聘结果,提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
(六)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交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股东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履约损失赔偿责任等内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六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
聘同一审计机构的,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七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法定审计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相关服务协议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五)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期限的;
(六)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九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应当改聘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和评价标准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第十二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在信息披露公告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公司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六章 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十八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丰乐种业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