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1 22:20:23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联合体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就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宣威至会泽高速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及提升项目、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及绿美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省道S11师宗至丘北(曲靖段)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和省道S11师宗至丘北(文山段)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分别签订
《联合体补充协议》,并向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有助于上述五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