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公告时间:2025-03-11 22:39:06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9月30日止)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25652 号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4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4
财务报表附注 1-173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25652 号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核能”)财务报表,
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期间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电投核能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电投核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22 年度、2023 年
度及 2024 年 1-9 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
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投资收益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四)”所述, 针对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电 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投核能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315,729.95 万元、 1、获取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300,613.74 万元和 252,568.03 万元,其中以 清单,检查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 确认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等,评价会计
312,171.77 万 元 、 297,624.26 万 元 和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50,665.59 万元,占电投核能合并财务报表 2、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
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24%、72.09%和 单位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执行集团财务
82.18%。由于电投核能的经营业绩主要来源 报表审计程序;
于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因此 3、针对重要组成部分执行重大错报风险评
我们将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估程序,确定重要性水平、审计范围、主
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要审计程序等;
4、针对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检查、函证、重
新计算等实质性程序;
5、对识别为不重要组成部分的被投资单
位,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实施集团层面的分析程序;
6、检查投资收益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
露。
四、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电投核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电投核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电投核能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电投核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电投核能不能持续经营。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
系 2004 年 12 月 8 日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出资,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其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2006 年 7 月,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增加中电核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中电
投财务〔2006〕195 号),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0 万
元,增资来源包括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5,000.00 万元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货币
方式增资 22,000.00 万元。2006 年 7 月,本公司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的货币增资,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0,000.00 万元。
2007 年 12 月,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增加中电核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中
电投财务〔2007〕346 号),同意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由国家电投
集团以现金方式注入。2007 年 12 月,本公司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的现金增资。2008
年 2 月,本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
2009 年 6 月,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
同意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00.00 万元,增资来源包括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
资本 9,500.00 万元,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 40,500.00 万元。2009 年 6 月,
本公司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的货币增资。2009 年 7 月,本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国家电投集团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244,875.00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底,本公司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的货币增资 144,875.00 万元,
并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44,875.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国家电投集团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244,875.00
万元增加至 295,423.00 万元。2011 年 8 月,本公司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的货币增资
50,548.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95,423.00 万元。
2012 年 5 月,国家电投集团做出股东决定,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295,42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