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及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2 16:51:42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2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关于召开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及
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关于召开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及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日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TE CORPORATION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63)
关於召开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谨此提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公司」或「本公 司」)日期为2025年3月7日之《关於召开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当中载有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除另有注明外,本补充通告所用专用词汇,涵义同年度股东大会通告所界定者。
2025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截至2025年3月11日,中兴新持有公司958,940,400股A股及2,038,000股H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提交的两项临时提案,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该等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兹补充通告年度股东大会将按原定计划於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假座中国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召开,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年度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及以下补充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5、关於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於2025年3月29日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提名李自学先
生、徐子阳先生、闫俊武先生、方榕女士、诸为民先生、张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将於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
效。
16、关於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於2025年3月29日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提名庄坚胜先
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
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庄
坚胜先生於2020年6月19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庄坚胜先生任期将於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任期为三年,将於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其他信息请参见本公司於2025年3月11日发布的《建议换届选举及委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提名委员会在研究本公司对董事的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广泛搜寻董事人选,并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徵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後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董事会认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庄坚胜先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分别在会计、法律合规等不同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且在相关业内具有影响力并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庄坚胜先生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在国际贸易管制与商业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补充董事会成员在法律合规方面的专业背景;王清刚先生为会计学教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与财务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能补充董事会成员在会计及财务方面的专业背景;徐奇鹏先生拥有香港律师资格,能补充董事会成员在企业管治方面的专业背景。
因此,庄坚胜先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各自的教育背景、经验与实践使他们能够为董事会在财务及法律等多个方面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并符合本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时从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等多个方面考虑的政策,将为董事会的多元化做出贡献。庄坚胜先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均已向董事会书面确认其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及《深圳上市规则》下有关独立性的要求。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会认为庄坚胜先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属本公司的独立人士。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5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
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
新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5、16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个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年度股东大会通告中列明的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李自学
董事长
深圳,中国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李自学、徐子阳、顾军营;三位非执行董事:方榕、诸为民、张洪;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王清刚、徐奇鹏。
ZTE CORPORATION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63)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之
表决代理委托书(1 经修订)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H股股份数目2:
本人╱我们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4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3: 00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 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於召开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关於召开二零二 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5 反对5 弃权5
1.00 二零二四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度财务报告)
2.00 二零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 二零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 二零二四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00 二零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00 二零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00 二零二五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8.00 二零二五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00 二零二五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 关於聘任二零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赞成5 反对5 弃权5
11.00 二零二五年度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赞成5 反对5 弃权5
12.00 关於申请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授权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