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2 18:20:41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5—021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 企业公司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立;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224371505Q。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224371505Q。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甘
肃省人民政府(下称“省政府”)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政府国资委”)的监管依
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
约束,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国资委各项监管制度
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四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起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产权,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风险、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公司全部资产 承担责任。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 第五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从事经营
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
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第六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服从服务国家和甘肃省发展战略,符
合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业,
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家(地区)法
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有关
制度规定,程序规范,合规投资;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
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
证,严格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
公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严禁威胁或损害
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项目;严禁进行未按规
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不符合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高风险行业和
领域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
第七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
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对子公
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子公司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管。公司
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八条 公司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未
经批准,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
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九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第六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员会证批准(证监发字[1997]195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 委员会证批准(证监发字[1997]195 号),首次向社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于 1997 年 5 月 28 日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于 1997 年 5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 第七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甘肃工程咨询集团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roup co. 英文全称: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Ltd
第十一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 第八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
邮政编码:730000 邮政编码:730030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673,234 元。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4,829,452 元。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以及党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动力,致力于为现代化城镇建设 化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动力,致力于为现代化城镇建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综合服务。全面提高 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综合服务。全面提企业经济效益,使股东权益得到持续提升;积极履行企 高企业经济效益,使股东权益得到持续提升;积极履行
业社会责任,对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把公司发展成 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把公司发展为国内一流的集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工程咨询、项目 成为国内一流的集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工程咨询、项管理、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大型工程咨询行业龙头企业。 目管理、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大型工程咨询行业龙头企
业。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规划咨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规划咨咨询评估、工程设计、检测认证、项目管理、管理咨询 询、咨询评估、工程设计、检测认证、项目管理、管理等咨询服务业务。经股东大会同意,上述经营范围可以 咨询等咨询服务业务。经股东会同意,上述经营范围可变更,且应当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以变更,且应当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等等相关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相关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