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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2 19:09:35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均非主动减持行为,为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6,245,091 股,占
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为 7.16%,刘泽刚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韦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4,736,859 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3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泽刚先生,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被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现将司法拍卖和触及权益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1、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三人因未偿还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债务,导致其三人合计持有的 92,423,654 股股份公开拍
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
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
部分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竞买人张寿春、安忠歌通过竞买号 S4362 于 2025/03/0310:00:00 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拍卖被执行人刘泽刚、韦强、张仁增持有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77,证券简称:合纵科技,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三人合计 92,423,654 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96,973,291.41 元(壹亿玖仟陆佰玖拾柒万叁仟贰佰玖拾壹元肆角壹分)。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等三人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刘泽刚先生和韦强先生等三人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司法拍卖变动前 本次司法拍卖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泽刚 127,142,120 11.86% 76,245,091 7.11%
韦强 53,600,067 4.9999% 24,736,859 2.31%
张仁增 16,663,417 1.55% 4,000,000 0.37%
注:上述关于司法拍卖导致的持股比例,计算时总股本未剔除公司回购部分。
二、股东累计被拍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已结束的拍卖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5,861,68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13.47%,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韦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600,067 股,占
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4.9999%,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泽刚先生和韦强先生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例
(注 1) (注 2)
合计持有股份 145,861,680 13.47% 76,245,091 7.16%
其中:无限售条件 36,465,420 3.37% 15,485,860 1.45%
刘泽刚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396,260 10.10% 60,759,231 5.71%
合计持有股份 53,600,067 4.9999% 24,736,859 2.32%
韦强 其中:无限售条件 5,710,651 0.5327% 5,300,000 0.5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889,416 4.4672% 19,436,859 1.83%
注:(1)注 1 的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总股本;(2)注 2 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355,600 股,计算持股比例时将回购股份予以剔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6,245,091 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7.16%,韦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4,736,859 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32%,刘泽刚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均非主动减持行为,为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6,245,091 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为 7.16%,刘泽刚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韦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736,859 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3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泽刚先生,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根据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川 15执 491 号之八),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后,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245,091 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为 7.16%,刘泽刚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竞买人张寿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6,211,827 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为 4.34%,安忠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6,211,827 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为 4.34%。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款:“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及第十五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其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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