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2 19:17:51
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8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董事唐泽远,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 37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的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计划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的董事唐泽远计
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的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于雷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4、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董事唐泽远,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宋庆 董事、副总经理 372,600 0.36%
2 唐泽远 董事 190,000 0.18%
3 于雷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0,000 0.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1 宋庆 90,000 0.09%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2 唐泽远 40,000 0.04%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期
间,在此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集中竞价或大宗 则不减持。如采取集
交易方式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3 于雷 25,000 0.02%
的,在 3 个月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如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 3 个月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归属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董事唐泽远,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类型
宋庆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
股份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
宋庆 限售 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
承诺 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
起满 36 个月。
(3)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唐泽远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
限售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
承 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
诺、 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
唐泽远 延长 起满 36 个月。
锁定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期限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1 月 26 日,非
的承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诺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5)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于雷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股份 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两者孰长为准:1)
限售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
承 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 36 个月。
诺、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