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万通液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公告时间:2025-03-12 19:48:51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35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任意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现金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股东分红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由董事会对调整予以论证,相关议案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2/3以上通过,且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万通液压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