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弘基)
公告时间:2025-03-13 17:59:0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或“公司”)的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弘基,男,61 岁,中共党员,经济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任大连建行建兴达城市信用社主任、法定代表人,大连市政府证券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处处长、大连市证券业协会代会长兼秘书长,现任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前,详细了解了每个议案的背景资料,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专业意见。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是否连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东大会
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议
陈弘基 11 11 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缺席次
数 次数 数
陈弘基 1 1 / 2 2 /
(三)相关决议表决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我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营运状态,获取公司的发展状况并合理发表意
见,同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为我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与我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便于我做出独立判断。
利用现场考察机会,与公司围绕当前资本市场政策展开深度交流,为公司后续发展提出针对性建议。在资本市场利用层面,提议公司把握政策契机,探索多元化融资路径,优化资本架构,增强资金实力;于法人治理优化方面,倡导健全内部监督制衡体系,强化独立董事在重大决策流程各环节的监督效能,定期核查关联交易合规情况,同时优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架构与职能配置,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与前瞻性。
(五)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四)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
金分红能力,我希望公司管理层能够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争取早日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保密及披露义务,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认真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较好的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2025 年,我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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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陈弘基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