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3 17:59:0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6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7-7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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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210A001280 号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大连热电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连热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热力收入的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1,附注五、34。
1、事项描述
大连热电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按照实际供暖面积及大连市供暖价格确认供暖收入,并在供暖期内按实际发生天数分摊确认收入;按蒸汽销售量及供暖用汽量统计表、高温水销售报表来确定蒸汽量、高温水量,以相关价格文件的单价确认蒸汽、高温水销售收入。
2024 年度,热力收入金额为 56,508.0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0.49%。
由于热力收入金额重大、是大连热电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发生错报的固有风险等级较高。因此,我们将热力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热力收入的确认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热力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结合销售合同等支持性文件了解和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得到一贯执行。
(3)对热力收入执行分析程序,将供热期实际供热面积及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比较毛利率的变动,识别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对大连热电公司的供热收费系统收入与账面供暖费收入以及应收、预收供暖费的期末余额与收费系统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一致;对各供热期收费面积与收费系统进行核对,确认供热期实际供热面积。根据实际供热面积与政府规定的供热收费价格,以及供热期天数和分摊比对供热收入的准确性执行重新计算。
(5)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发票、采暖费面积及应收报表、蒸汽销售合同、蒸汽销售量及供热用汽量统计汇总表、高温水销售报表等。
(6)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热力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评价热力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二)关联方交易的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5 和 6。
1、事项描述
大连热电公司与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不同交易类别且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由于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关联方交易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关联方交易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大连热电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与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复核重大的销售、购买和其他合同对手方,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3)取得大连热电公司提供的本期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内容和发生额明细,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内容与发生额,函证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
(4)通过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资料,询问大连热电公司相关人员,以确认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方。
(5)将对关联方的销售/采购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了解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决策合规性。
(6)获取大连热电公司与关联方的购销合同,分析其与关联方的购销行为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评价交易的商业实质。
(7)核实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包括关联方披露的完整性以及关联交易金额披露的准确性。
四、其他信息
大连热电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大连热电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大连热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大连热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大连热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大连热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
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大连热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大连热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大连热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 1993 年经大连市经济体
制改革委员会(大体改委股字【1993】12 号)文件批准,由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己
于 2022 年 7 月更名为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经评估
的主要经营性资产折股并定向募集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成立。公司于 1993 年 9 月 1 日
注册成立,注册名称为大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 年 9 月 29 日,大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名称变更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 12 月,大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
成更名工商登记程序。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并于 199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