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中国中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3 18:26:26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35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144.9722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
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87.7822 万股。
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上述 640 名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3 名激励对象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公司需回购注销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中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63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5,144.9722 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
二、本次调整后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3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44.9722 万股,占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32%,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1%。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已获授
(万股)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比
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孔遁 副总裁、总工程师 40 13.3333 33.33%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已获授
(万股)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比
例
2 马江黔 副总裁 40 13.3333 33.33%
3 李新生 原副总裁 40 13.3333 33.33%
4 韩永刚 副总裁 44.96 14.9867 33.33%
5 赵斌 总经济师 22.32 7.44 33.33%
6 马永红 董事会秘书 22.32 7.44 33.33%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6 人) 209.60 69.8666 33.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629 人) 15,233.64 5,075.1056 33.32%
合计(635 人) 15,443.24 5,144.9722 33.32%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达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及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635 名激励对象共计 5,144.9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