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3-14 16:11:5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0694.SH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应共同维护好大会正常程序和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日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
2、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总部 11 楼
3、会议召集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德力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日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10、签署会议文件
11、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03)。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以及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并办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程序性事宜以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