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3-14 19:12:3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锦江集团等 2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