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4 19:48:40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
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
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王季文和王一妮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
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对本次发行方案相应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24 年 7 月,公司根据破产管理人要求补齐出资而向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子公司湖南厚
普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厚普”)追加投资 510.00 万元。由于湖南厚普
已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船舶租赁业务亦未包含在公司 2024 年主营业务中,基于谨慎性考虑,将上述追加投资 510.00 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结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
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内发生的上述财务性投资 510.00 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679.4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169.4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季文和王一妮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6,791,000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6.53%,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5,992,879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6.33%,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季文和王一妮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王季文和王一妮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王季文和王一妮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王季文和王一妮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王季文和王一妮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拟就本次发行与王季文先生、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以及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生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王季文先生和燕新集团,王季文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燕新集团系王季文先生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王季文和王一妮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